时间:2023-06-30 09:20:42 浏览:0 来源:爱美啦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对“美”也有了更多的追求。很多人在进行整容之前,都会在网上进行搜索,选择一个好一点的美容诊所,让自己选择进行手术时更安心,更放心。
可是,网络上的广告,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很多时候,看似“完美”的美容诊所,其实背后隐藏着深深的“骗局”。
【案情简介】
一直以来,张女士都对自己的双眼皮不太满意,一直想着通过医疗美容的方式,来调整一下。想了很久以后,张女士决定付诸行动。
她马上在网上搜索了“双眼皮修复”等关键词,搜索以后,她发现搜索页的前3条,都是北京某美容诊所。点击进入美容诊所的主页以后,宣传语更是让人非常心动,“排名第一的眼整形修复美容诊所”“医学博士王某某,专注眼整形修复四十年”。
看到这些以后,张女士对该美容诊所充满了信心。
2017年4月,张女士前往该美容诊所就诊。在简单的面诊以后,医生为张女士提出了诊疗建议,张女士表示自己要回去考虑一下。
第二天,美容诊所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张女士,美容诊所表示,想邀请她作为案例模特,到时候医生做手术的时候,会有各地的医生到现场观摩学习,可以给她的手术费打个八折。
本来就对广告十分心动,现在价格又十分“优惠”,张女士马上下定决心,在该美容诊所接受“双眼皮修复”手术。
到了手术这天,张女士才发现,手术的过程中,并没有当初所谓的其他医生观摩学习,自己也不是什么案例模特。不仅如此,手术后自己的双眼皮两侧还增添了新疤痕,下眼角增添赘皮,睁眼困难并且有拉扯感,双眼干涩疼痛、畏光流泪,持续近一年。
在多次沟通以后,美容诊所承诺,会为张女士进行修复。2018年3月,张女士再次在该美容诊所处进行修复手术,但是,修复手术过后,不仅没有改善,还对双眼功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一次次的”伤害“之下,张女士愤而把美容诊所诉至法院。
【司法裁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司法鉴定,张女士的伤残等级属九级。据此,法院作出了判决,判令美容诊所赔偿张女士三倍损失23万余元,同时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47万余元。
【小颜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美容诊所通过虚假宣传来欺骗消费者,张女士被误导后,到其诊所进行双眼皮手术。应该认定该美容诊所在为张女士提供消费性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所以,美容诊所应当对张女士进行赔偿。另外,美容诊所的诊疗行为,经鉴定存在过错,应对张女士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小贴士】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整形“,让自己变得更完美。在此,小颜温馨提醒大家。在“整形”之前,一定要做好事前考察,不要因为广告,就轻率地做出决定。在选择相应的美容机构之前,要认真审核美容机构及医护人员的资质。万一在就诊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及资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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